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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学报核心期刊目录(农业学术期刊分类)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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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第十五条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评审。 学院在制定“URP”实施细则时,应当明确成绩评定方法,采用优、良、中、合格、不合格5级评分制。 优秀率
第十五条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评审。 学院在制定“URP”实施细则时,应当明确成绩评定方法,采用优、良、中、合格、不合格5级评分制。 优秀率控制在20%以内。 学院对审查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。
第十六条项目执行期间,项目人员、计划等需要变更的,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并经指导教师和学院主管批准。
第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为一年。
第五章经费资助与管理
第十八条学校设立“URP”项目基金,每年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。 鼓励院系和教师资助和支持,由企业界和社会各界提供赞助。
第十九条项目经费由教务处统一规划,根据各院学生规模、历年立项情况等分年度计算资助经费。 对组织实施情况较好的学院,下一年度资助经费上涨10%,组织实施情况较差的学院,下一年度资助经费下跌10%。
第二十条各项目的资助标准由学院规定。 一般每1000~2000元,学院要同时给予必要的补助经费和条件。
第二十一条学院负责经费的管理,学院制定《URP》实施细则时应当明确经费使用管理细则。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学校有关财务制度,不得侵占、挪用。
第二十二条对科研态度不当、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或挪用项目经费的,学校将严肃处理,收回资助经费,取消其指导老师“URP”立项资格。
第六章相关政策
第二十三条参加项目并集中检查问题的项目组成员,可获得本科生科研训练(URP )学分2学分。
第二十四条“URP”项目可与学生毕业论文(设计)相结合,项目达到一定水平(以农业大学为单位,并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家一级报刊以上刊物上发表文章) (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同意后毕业论文)和设计
第二十五条通过“URP”项目的研究,学生发表论文的奖励办法按照《“URP”指南》执行。
第二十六条学院为每个项目建立“档案”。 指导教师的工作可以计算相应的工作量。 教师指导一个项目每学期16小时的工作量,每个项目限一名指导教师。
第二教师指导“URP”项目可以作为申报职务的个人绩效,记入本人绩效考核档案。
第七章附则
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 《农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成果奖励办法》的通知》(中农大教字(2008 ) 11号)同时废止。
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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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地理学报农业大学、南京农业大学、山东农业大学、山西农业大学等高校文章来源:《福建农业学报》 网址: http://www.fjnyxbzz.cn/zonghexinwen/2022/1208/637.html